刘胡兰,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人(现已更名为刘胡兰村)。
建国后,经过1951年6月20日和1959年11月24日两次公诉和审判,在“1.12”大血案中犯有重大罪行的人犯均被依法严惩。
石玺玉叛党投敌,出卖组织,出卖同志,亲自用木棍将石三槐打昏,又积极主动参与杀害刘胡兰,其罪行严重,确实构成反革命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 4条和第9条四款之规定,1959年11月26日,判处石玺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生儿被文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吕善卿,**文水县三青团书记长,是“1.12”大血案的主谋之一。 1947年2月2日解放文水城时被俘,经审查后处决。
吕德芳,大象镇地富复仇队队长。解放文水县城时被我军击毙。
冯效异,阎军215团一营营长,“1.12”大血案主谋之一。解放文水县时逃脱,后在晋中战役中被人民解放军击毙。
徐得胜,杀害刘胡兰烈士凶手之一,山西省祁县武乡村人,1937年参加阎军,曾任阎军72师215团一营二连连长。
孟永安,曾任云周西村伪村长,与敌特金川子、白占林在解放文水县城时同时被俘。在追审此案中,孟永安病死在狱中,金川子审讯后判处死刑,白占林判刑后病死在狱中。
其余张德润、李天科、夏家鼎、郭鸿仪、温乐德等6人均被判不同的刑罚。至此,制造和参与杀害刘胡兰等七烈士的所有罪犯都未逃脱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审判,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天网中终被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