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碑文刻于墓碑碑阴,宽和高皆为30厘米,为元氏县南关王家修祖坟财务公示。碑文残失二字,“上墳祭祖闔族酒食費支洋陸元囗囗”,二字经计算为“三角”。模糊不清一字,“民國十七年閏二月初囗日”,模糊一字按民俗推定为“一”。现录碑文如下:
王家合族公議:
祖塋榆樹四株,賣價大洋四十三元七角。碑石四座、貢石四桌,共支洋三十元;立碑吹唱樂工支洋一元;拉碑石車飯費支洋弍元四角;買柏樹秧十株支洋二元;貢祭香紙費支洋弍元;上墳祭祖闔族酒食費支洋陸元三角;以上共支洋四十三元七角。
民國十七年閏二月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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