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两名个人会员介绍,并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经专家评议,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为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
1、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中国作协团体会员为:北京作协、天津作协、河北作协、山西作协、内蒙古作协、辽宁作协、吉林作协、黑龙江作协、上海作协、江苏作协、浙江作协、安徽作协、福建作协、江西作协、山东作协、河南作协、湖北作协、湖南作协、广东作协、广西作协、海南作协、重庆作协、四川作协、贵州作协、云南作协、西藏作协、陕西作协、甘肃作协、青海作协、宁夏作协、新疆作协、兵团作协、延边作协、中国石油作协、中国铁路作协、中国煤矿作协、中国国土作协、中国电力作协、中国冶金作协、中国水利作协、中国石化作协、中国化工作协、全国公安作协、中国金融作协、中国科普作协)
2、为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3、为军队系统(包括武警)符合入会条件者。
(二)成果
申请者须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在中国大陆成书出版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3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5万字,并成书出版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0万字。
(3)出版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部。
(4)在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订阅量(数)5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0万字。
(5)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的申请者,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批评作品不少于15万字,或出版有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著作。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书出版有独立翻译作品2部以上,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过独立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成绩突出。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省级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地市级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5年以上,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三)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二、申报途径:
1、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向本会推荐,或由两名中国作协会员向本会直接推荐。
2、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中国作协会员推荐。
3、军队系统申请者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向本会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作品:
1、成书出版的本人文学创作、理论研究评论作品:各提供其封面、版权页复印件,以及中国版本图书馆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打印件(查询网址www.capub.cn),有代表性文学专集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
2、期刊、报纸发表的本人文学创作、理论评论作品: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文学期刊或报纸上所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10万字。如非原件,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以及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其他:
网络作品:提供在有影响力文学网站上发表的订阅量(数)5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万字。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或订阅量(数)。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证明;
翻译作品:另附翻译作品原文复印件不少于20页。
(三)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提供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等相关文字材料。从事文学翻译、编辑工作者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四)《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与以上材料同时寄交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电子版以省份+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zgzxruhuishenqing@163.com。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每年1至3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个人申请者及团体会员推荐应于3月15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二)4至5月,创联部会员处按文学门类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团体会员的意见供专家组参考。专家评审主要发挥咨询、评议、推荐作用。
1、设专家库,专家库入选专家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决定产生。入选专家须精熟相关体裁与门类业务知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每3年一届,每年专家组成员通过摇号确定。
2、专家评审采用个人阅读、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所提交推荐名单须本组专家投票过半数方通过。
(三) 6至7月,中国作协书记处讨论审批新会员。书记处的审批主要发挥政治、业务、法规、纪律把关作用。
书记处审批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专家评审及团体会员推荐名单进行讨论和投票,以投票超过半数为通过,不另行提名;对专家组评审过程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形成处理意见;审议通过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
(四)公示
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在中国作家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中被反映的问题由创联部核查后,报书记处审批决定。
(五)公布
新会员名单以中国作家协会公报形式在《文艺报》、中国作家网公布。
五、工作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会员发展不宜公开的工作情况。
2、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主动回避,如未回避,评审办公室将进行劝退。
3、书记处成员不对评审工作进行个人干预。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报资格。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从中国作家网自行下载,或向所属团体会员、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领取《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四)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中国作协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海外申请者另作规定。
八、本办法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中国作家协会。
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489861、64489836、6422170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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