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津卫给人的印象是遍地“混混儿”,是流氓地痞横行的地盘,似乎“三不管”、“混混儿”就是天津的“象征”。有人为此忿忿不平,称之为“天大的谬误”。其实,天津在历史上曾经“确有其事”。
混混儿,他们属于流氓阶层,但又不同于流氓,也不同于土匪,大约更接近于“地痞无赖”,是一帮子游手好闲、没事找事、聚众打架、生死不怕、为害一方的土棍。从前,天津的“混混儿”很有势力,也有名气。
据老人们回忆:清末天津街头,常见一些无赖土棍,一人独行或三五成群,穿着不伦不类,说起话来摇头晃脑、挑大拇指,走起路来总是迈左腿、拖右腿,装作伤残。他们整日游逛街头,衣袖里暗藏斧头,腰间插着匕首,惹是生非,骂骂咧咧,爱打爱闹。他们各霸一方,为非作歹,祸害百姓。光绪年间有这样的记载:“天津土棍之多甲于各省”,可见当时天津的混混儿已经是“臭名远扬”了。混混儿现象,是过去历届天津治安当局非常头痛的问题,袁世凯在津当政期间,曾将一些混混儿当作土匪杀掉。虽然如此,混混儿现象始终不能从根本上彻底铲除。只有到了解放后,这些旧中国的社会渣滓才被清除。
半个世纪前的1950年12月25日,天津的老百姓纷纷走出家门,涌向街头。人们奔走相告,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就在这一天,横行天津30多年的大恶霸袁文会被人民政府处决了!人们怎不弹冠相庆!
袁文会是解放前天津“安青帮”(青帮)的头子。天津历来漕运发达,而青帮正是发迹于漕运——垄断内河航运,这个“组织”后来发展为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袁文会出身河霸流氓,长期设立赌局、开办妓院、贩运烟毒、贩卖华工;对平民肆意敲诈勒索,残害人民,被他直接残害致死的就有数十人。“九·一八”事变后,袁文会投入到日本人的怀抱,他按照日寇的旨意,在河北霸县(今霸州)组织土匪300多人,建立武装,并亲任司令,残杀我抗日军民。
袁文会是天津混混儿的头目,因而就成了天津“混混儿”、“恶霸”的代名词。袁文会长期活动于南市一带,南市是他从事各种罪恶活动的基地。旧天津南市的社会秩序和社风民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袁文会等混混儿们的熏染;而南市的民风,又不断向四周辐射,对整个天津社会产生了影响。
袁文会、刘广海、“张八”之流,老百姓深恶痛绝,但却为当时和后来的流氓无赖、顽劣之人所推崇、所效仿。混混儿的来源算是五花八门,有些饥寒交迫的“赤贫”,反正是好死不如赖活着,也就豁出去了,纷纷模仿混混儿,在社会上瞎混,胡作非为。黑社会里的人在“黑吃黑”当中,惯于“玩死签”,以自毁自残的极端手段,从胆量到气势上压倒对方,使对手屈服。跳油锅、过刀山、滚钉板、剁手、断腿等等,都是典型的混混儿才做的出来的。
青帮并不是天津所独有的,上海的青帮、洪帮势力更大、影响也大;而混混儿同样也不是天津所独有的现象,旧社会许多大城市里都有混混儿,上海、北京、武汉、广州等城市都有。相对来说,天津的混混儿在天津的地盘上活动更加猖獗、持续时间较长,因而破坏力更大些。
近年来,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混混儿现象”又有滋生。比如人们有时看到天津街上的“碰瓷”,就有点儿混混儿的味道。你正常开车或骑车,他找个空挡,突然撞你,或成心让你撞,之后说是你撞了他,不给钱就没完。他们“被撞”之后,干脆倒地不起,佯死装伤,目的是讹人钱财。2004年9月1日,天津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被告人陈某某在一次酒后失足,摔下楼梯,造成股骨胫骨折。这成了他敲诈的“资本”。陈某某多次在马路上有选择地“撞”汽车,而后由其他几个“弟兄”帮腔,出面了事,洽谈“私了”,或者到医院拍片子归交警解决,敲诈司机。他们采取这种手段共敲诈20多万元,所得赃款几人表分挥霍。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9~6年。
我在天津站前广场亲眼看到一件事:有个阴冷的中年男子,穿一身青色,走路一瘸一拐地,手里提着几包瓜子,见了路过的外地人,冷不防把一包瓜子塞到路人手里,阴沉沉地说“拿10块钱来!”实际那瓜子当时最多值1块钱。这时,旁边的人(实际是同伙)赶紧对路人说:“你别挨着他,一碰他的胳膊就掉了!”卖瓜子的也装成胳膊腿都有残、浑身要散架、一碰就倒的样子。有些外地人一看这“阵势”,只好乖乖地从自己兜里拿出钱来“了事”。
今天国内的“黑社会”现象仍然存在。黑社会成员惯于吃喝嫖赌、诈骗、行凶、欺行霸市,垄断地盘,为害一方,令百姓极为痛恨。他们往往组织严密,犯罪手段狡猾而凶残,背后有所依托,比起旧社会“混混儿现象”,更具有威胁性和破坏性。只是在社会打击之下,他们早就失去了对抗社会的能力,只有转入地下,时隐时现。
如今的天津,已是全国社会治安最好的地区之一,这是得到公认的事实。这从一个方面表现出今日天津的民风和社会风气,同过去“混混儿”肆意横行的时代相比,已经完全不是一回事了。
2018.2.15
袁文会投靠日本
袁文华被镇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