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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典宰鹅
作者:张炳吉

 

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在一个公社的中学任代课老师。

那年春天,校长为了改善教师们的生活,买来十几只雏鹅并把它们圈在学校的后院,让老师们轮流喂养,说是等雏鹅长大后下了蛋给大家炒着吃、腌着吃。

鹅越长越大,进食量也越来越大,以至于后来我们几乎养不起它们了。此时有人建议,把雄鹅宰掉吃肉,留着雌鹅今后下蛋。可是,哪只是雄的,哪只是雌的?鹅这东西不像猪狗那样容易分辨,我们向当地村民请教,由于他们从没有养过鹅,所以也无从告诉我们。

困难总是难不住我们校长,他让我们几个老师查字典以找到答案。当我们打开1971年出版的《新华字典》找到“鹅”字时,旁边的解释是这样的:“鹅,一种家禽,比鸭子大,颈长,脚有蹼,雄的头部有黄色突起。”当我们兴奋地把查阅结果告诉校长时,他说:“这不就得了!把头部有黄色突起的(鹅)先宰两只。”校长发话后,大家谁也没有多想就让体育老师宰鹅。体育老师到鹅圈里抓出一只“头部有黄色突起”的鹅,把它长长的脖子放在木板上,抡起菜刀就砍了。


这是一只已近成年的鹅,羽翼丰满,膘肥体壮,当大家蹲在地上给死鹅拔毛剖腹时,惊讶地发现它肚子里居然有很多成熟半成熟的卵——它竟然是一只雌鹅!

大家面面相觑,意识到制造了冤案。可是,对此大家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第二天,当已经退休的老校长来学校领工资时,我们集体向老校长讨教。老校长是南方人,自幼生活在农村,对喜水类的家禽非常熟悉。他听了我们的情况介绍后说:“你们不要总是相信字典。”“可是,字典是权威啊!”我们辩解。老校长说:“权威也有错误的时候。我告诉你们吧,鹅这东西不论雄雌,头部都有黄色突起,只是雄鹅的突起比雌鹅的突起稍微大一点!”

原来如此!我们大呼上当。字典里的内容对我们这些教书人来说一直就是金科玉律,就是不容争辩的真理,没想到我们据典宰鹅,居然弄出一个千古的“雌鹅冤案”。

雄鹅倘若有知,肯定在偷着乐呢。

跋语:圣贤未必无过,实践才是大师;宗师出自坊间,百姓善于解疑。唯书、唯权、唯上者难免贻笑大方。

(摘自散文集《路在门外》作者:张炳吉,大众文艺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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