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单位组织我们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身临其境后,尤其是听了服刑人员的忏悔,思绪万千,感受颇深。那一双双彼此都不愿对视的眼神,变成了无声的交流,我能想象得到他们的那种无助与无奈。他们当中,曾有过辉煌的过去,也曾有过美满幸福的家庭。然而,他们因为一个“贪”字,而锒铛入狱,失去了自由;又因为一个“悔”字,而痛不欲生,渴望再次获得自由。
自由,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我认为,上班和做事是“相对”的自由,因为八小时以外的时间是属于自己支配的;平时休息或休假就是“绝对”的自由,因为只要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以随心所欲、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生活,想干啥就干啥,就好象小鸟在天空自由翱翔一样。
幸福是什么?财富、爱情、快乐?固然这些都是幸福来源和指数,而幸福也是一种因人而异的感受,没有标准答案,但无论怎样,它必须以自由为前提,有自由即使沒有财富、爱情等,我们依然是快乐的,所以自由就是幸福。然而,一切的一切,对于身居“鸟笼”的服刑人员来说,只能成为暂时或永远的梦想。他们唯一的是“思想自由”,也就是无济于事的想象空间,而我们却能将想象变成现实,不断提升幸福指数。他们每天只能在无数次的忏悔和无谓的遐想中度过。他们过的不是生活,是生存,是无比痛苦的煎熬,也许只有他们才能真正体会到自由的珍贵。
在监狱里,我看见许多服刑人员都很年轻,真为他们感到惋惜。据管理人员介绍和听他们现身说法等途径了解到,他们当中,既有因贪婪而铤而走险的,也有法制观念淡薄的,还有上当受骗的,而更多的是明知故犯的,等等,不一而足。无论是哪一种情形,也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终将会失去自由,乃至生命。近几年来,党中央“打虎拍蝇”力度越来越大,查处的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就是最好的例证。
如今,每当我回想起当年在监狱里看见的那些不堪回首的“光头”身影,就不寒而栗,也倍感现实生活的珍贵。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为了珍惜我们拥有的自由和幸福生活,为了善待不能重来的生命,我郑重提醒大家:务必汲取他人教训,自觉遵纪守法,清白做人,踏实做事,牢牢守住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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