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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学首届诗电影节诗歌作品征稿函
作者:海蓝蓝

中华文学首届诗电影节

诗歌作品征稿函

诗歌是世界文学宝库中的一朵奇葩。诗歌高度集中地概括、反映社会生活,再现某一时段内的社会风貌和人们的精神生活,饱含着作者丰富的思想和感情,富于想象,语言凝结而形象性强,具有节奏韵律。作为一种文学艺术题材,诗歌除了表现表面上的意义之外,也展现美学与质感,引发共鸣。微电影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既传统又现代的生活艺术应变中简洁而意味深长的观映和阅读形式。

为了弘扬中华文化、倡导国学精髓、彰显信仰之美,特策划诗电影项目,将这个时代最具代表性的诗歌作品,以微电影的形式呈现,奉献新的力量。

“龙图腾·100 部中华文学诗电影”(已备案立项并注册商标)以诗歌为主要内容、微电影形式拍摄,取材于诗歌中主要意象精细构筑唯美画面,融汇中国古典名器名曲,达到至美至情、动人心魂的审美境界。一人一首一部,全球征稿。现将征稿事宜公布如下:

一、征稿要求

    1  .主题鲜明。作品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意象精细可构筑唯美画面,有独特的艺术视觉和思想感悟,以新诗、散文诗和古典诗词的格律诗(含词、曲)为重点。

2  .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拼接、套改、抄袭等作品,参赛者应保证参赛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保证参赛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所有责任由投稿者本人负责。

3.每位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2首(同主题、整体性组诗视为1首)。所有应征作品请自行留存,来稿概不退还。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可复制、翻译、发行、汇编、改编或演出,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或用于相关的公益性活动。

4.参赛者需提供真实姓名或笔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本次参赛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不支付稿酬。对于存在著作权、名誉权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参赛资格,收回作品获奖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二、活动成果

1.入选作品将在《中华文学》等有关刊物选登。

2.入选作品配套出版诗歌专著、私人定制诗歌木刻书,每一季结集出版合集。

3.部分入选作品和获奖作品及作者参加中华文学·九城笔会——诗歌大赛颁奖暨吟诵会,走中华文学星光大道红地毯。

4.入围诗人将免费参加中华文学作家研修班诗歌、影视剧本写作培训班网授课程学习。

5.入选诗歌作品,以微电影的形式拍摄,制作成影碟,随刊全国发行。系列诗电影将角逐一年一度的中华文学诗歌电影节,参加当季诗歌电影节首映式颁奖盛典。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631日。

四、评选办法

主办方将聘请诗坛权威人士和知名导演、编剧、演员、评论家等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媒体上公示。 

五、投稿方式

1.稿件格式:宋体,5号字。电子邮箱:zhwxsdy@163.com。邮件主题:姓名+题目+字数。另请作者提供高清生活照两幅、个人简介一份。注意:投稿电子版后请勿重复投稿纸质版。

2.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今古传奇传媒集团;邮编:430077

收件人:中华文学杂志社诗电影组委会

3征稿电话:027-87925799

在线QQ:

姜老师:1798956012     李老师:363399748

余老师:3075506596     蒋老师:740502150

周老师:2875578556     蔡老师:1477729262

                     中华文学杂志社诗电影组委会

      湖北省文化交流学会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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