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 可
绪 论
概括而言,一切艺术作品的属性均具有两种属性。即:审美属性和社会属性。
所谓审美属性即:人的形象思维对艺术作品形象的感知和情感倾向。具体到音乐作品,如:当人们一首歌曲(乐曲)时,产生的形象联想和通过此联想产生的喜、怒、哀、乐等情绪。
所谓社会属性即:艺术作品通过使人产生审美联想和情感倾向,达到或催人奋进,或催人泪下,或使人愉悦,或引人深思的艺术效果,进而感染人,感化人,并影响人的社会行为,以改造社会的作用。具体到音乐作品,如:冼星海先生的《保卫黄河》,通过其气势磅礴的音乐形象催人奋进,激励人们不懈斗争,直至胜利,建立新中国。再如:约翰·施特劳斯的《蓝色的多瑙河》,以柔美的音乐形象,烘托多瑙河怡人的景色,动人心弦,沁人心肺,使人在纷飞的战火中,引起对宁静、安闲生活的向往。
一切艺术作品即是以这两点属性体现其价值,完成其任务的。
就音乐美学而言,其主要是讨论音乐审美属性及人们的审美意识对其审美属性感知和情感倾向。音乐的审美属性是如何体现的?人门如何对其加以认识,并产生相应的情感倾向?待笔者浅论如下:
一、音乐作品的材质及其组织形式
一切事物的构成和功能的体现都建立于其材质和材质的组织结构的基础之上。艺术作品亦然。在音乐艺术中,音乐作品的材质是音阶和歌词,其组织结构是作曲家根据自身乐思,将这些音阶按照排列组合的方式,组织成音符形式,并将这些音符组织成一定的旋律,再由段旋律组成乐节、由乐节组成乐句、以至组成乐段、乐章。由音阶和歌词及其组成的音乐结构,构成了音乐的审美属性,蕴含于乐谱(歌谱)中。
二、音乐审美属性的物质载体
有了乐谱(歌谱),并不意味着一件音乐作品的全部完成,并不意味着其审美属性完美体现。其审美属性需要在艺术家的一度创作中展示,需要在欣赏者的二度创作中再加工才可完整实现。
音乐审美属性的价值趋向,最终取决于欣赏者所处的民族、阶级、阶层,以及宗教信仰、知识层次、知识结构、个人性格等。而其审美属性最初是由音乐作品,也就是乐谱(歌谱)的表现物质载体表现的。此种物质载体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人声、乐器。同一部音乐作品,或同一段旋律采用不同的乐器,或采用不同音质的人声,所表现的审美属性不同。如;古曲《梅花三弄》,原为古琴曲。后经改编,分别成为箫曲、古筝曲、笛曲等曲子。这些曲子正是因物质表现载体之异,呈现了风格各殊的音乐审美形象,显示了不同的音乐审美属性。再如《拉德茨基进行曲》,以欧洲乐队演奏和与中国乐队演奏,也体现了不同的审美风格和属性。
欧洲乐队即西洋乐队,中国乐队即民族乐队。因西洋、民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中西洋二字的“西”字是一个地理方位概念。以我国地理位置视角,欧洲、美洲即西方。而以美洲的视角,欧洲却在东方。其二,所谓的“西”,是一个建立在“天圆地方”地理概念下的方位,按照地球科学概念的方位:从我出发,自东向西,通过西亚地区可进入欧洲,自西向东,穿越太平洋,亦可依次进入美洲、欧洲。所以,“西”字显然不严谨。“洋”字是相对“土”字而言的。如此看来。“洋”字隐含了一种民族不自信的意味,故不宜用之。
再说“民族”二字。此二字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我们中华民族而言,我们可以说《春江花月夜》是民族音乐。然而对于其他民族而言,则不宜如此说。对于波兰民族而言,《波尔卡》即民族音乐,其他民族则不宜如此定义。
如此,“西洋”、“民族”两个词,在世界学术范围内,无普适性。
音乐的美
一切艺术,均以美的形式得以体现的。艺术在这一点上,即便是表现“假”“恶”“丑”“悲”,也要给人以艺术美的享受。音乐也不例外。笔者认为:要全面把握音乐美的形式,品味音乐美韵味,感悟音乐美的思想,须明确音乐美的两大类要素。
第一大类:客观类要素
所谓客观类要素,即不以音乐家(欣赏者)个人主观意识为转移、改变,而以地理、历史和民族(地区)文化、民族(地区)特有的调式、和声、乐器、演唱方式等诸多要素决定的音乐美。由于篇幅关系,本文仅讨论前两项。
一、地理要素
人类文化发展史,已雄辩地证明:人类文化类型和发展趋势的形成,除了取决于生产力和文明发展程度外,最主要的还是取决于人们所赖以生存的自然地理环境。
不同地理环境的地区,所产生的地域性音乐风格是迥然不同的。这一点在民歌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单一我国民歌为例。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丰富多变,民族众多,地域、民族性文化异彩纷呈。地域文化表现在音乐方面也是极为突出的。
由于地域和地理环境的影响,我国民歌(不含曲艺、戏曲类)体裁总体可分为:山歌、小调和劳动号子三大类。依据民歌发源地的地理环境,不同地域的民歌,其艺术亦各异。
仅以山歌为例:西北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为气候干旱、资源匮乏的黄土高原环境。当地人民群众,为了生存,必须与风沙、干旱和贫瘠作斗争,以确保庄稼能够按时收获。就在这种斗争中,西北陕甘宁人民群众塑造了自身倔强不屈、坚韧不拔的性格和乐观向上的精神。这种性格和精神充分融入西北人民群众感情之内,流露信天游、花儿等民歌之中。比如:民歌《天下黄河九十九道湾》、《羊肚肚手巾》等。
长江中下游地区,多为水乡。该地雨水充沛、气候湿润,物产丰厚,且风景旖旎。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造就了当地人民群众细腻、多情、温文尔雅的性格,和恬静的精神。这种性格和精神表现在当地民歌,多为柔美、委婉的风格。如《拨根芦柴花》、《茉莉花》等。
河南,自古被称为中原大地。该地地理环境多样,资源丰富,且有母亲河——黄河穿镜而过。塑造该地人民群众性格的不仅仅是地理环境,而是地理环境和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双重因素塑造的。该地在我国三代(即:夏、商、宗周)时期以前就有人类文化足迹。据史书记载:大禹之父鲧,便生活在河南嵩山一带。成周国度洛邑,即:今日洛阳市及其周边地区。丰富多样的地理环境和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环境,塑造了河南人民开朗、风趣的性格。该性格表现在民歌中,即形成了俏皮、开朗的风格。如《编花篮》等。
二、历史和民族(地区)文化要素
所谓历史和民族(地区)文化要素,即生活在一地区的人们,千百年来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关系、历史演进和宗教信仰积淀形成的文化形态要素。详述如下:
(一)生产方式
仅就生产角度而言,我国文化类型总体可分为三大类:农耕文化、游牧文化、鱼米文化。不同的生产文化造就了不同内容、风格的民歌。
1、农耕文化背景下的民歌
农耕文化在我国文化类型中,占主体地位。在农耕文化地区,民歌大部分表现农耕生产、农业节气时令、农耕文化传统节日等内容。比如:《割莜麦》、《看秧歌》、《摘棉花》、《刨洋芋》等。
2、游牧文化背景下的民歌
我国游牧文化地区可分为三大区域:一是内蒙古游牧文化地区;二是新疆游牧文化地区;三是西藏游牧文化地区。这三大游牧文化地区,虽均曰游牧文化,然而,其歌曲旋律、歌词内容、文化风格差异颇大。其主要原因为宗教信仰之别。此内,内蒙古地区信仰萨满教,新疆地区信仰伊斯兰教,西藏地区则信仰喇嘛教。此三大地区的民歌风格迥然不同。
3、鱼米文化背景下的民歌
此文化多分布在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该地区多有江河湖泽分布,空气湿润、温度适宜,且物产富庶。优越的地理环境塑造了当地群众细腻、多情的集体性格,丰富的物产滋养了当地群众乐观向上的心态。因此,当地的民歌多呈现出瑰丽、柔美的风格。如:《采茶舞曲》、《紫竹调》等。
(二)社会关系
人类社会活动最主要的标志是人们之间以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而反映社会关系,揭示社会现实又是一切艺术形式的主要任务,现逐一论述。
1、表现爱情、婚姻关系
爱情、婚姻是一切艺术形式的永恒主题。音乐艺术,尤其是我国民歌多为爱情、婚姻题材。此现象历史渊源久矣。如古代民歌《诗经》中的《氓》、《将仲子》,现代民歌中的《灯碗碗开花在窗台》、《圪梁梁》等。
2、表社会生产、生活
一切文艺形式无不是社会生产、生活的艺术化再现载体。中国民歌以自身独有的表现方式和艺术特色形象、生动地再现了地域和民族的生产、生活状况。这些民歌有的反映了为生计而背井离乡之苦,如:《走西口》;有的反映了劳作状况如:《拾棉花》;有的反映了民风、民俗:如《看秧歌》、《大逛灯》等。
第二大类:主观类要素
(因为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分析多有叠加,故仅作点题)
音乐之美,除受客观因素影响之外,还受到主观要素的影响。所谓主观要素,即:词曲作者的本人因素。此要素包括几方面:一是词曲作者的民族、地域归属要素。二是词曲作者的知识结构、受教育程度要素。三是词曲作者的性格要素等等诸如此类。
音乐美在哲学层面的若干问题
谈到音乐美的哲学层面,我想先从哲学本身谈起。自公元前六世纪,举世公认的第一位哲学家泰勒斯及米利都学派诞生迄今,哲学这一学科可谓百家争鸣,流派分呈,洋洋大观。而客观分析这些学派,他们虽然各执一说,互相争论不休,但是所讨论的中心问题,只有一组。即:何为世界之根本存在;存在与思维的关系。随着历史的演进,哲学家们围绕这一组问题,阐发出众多哲学问题和思想理论。通过历代哲学家和哲学史学家的共同努力,这些思想理论又依据具体历史背景,划分为若干时期。西方哲学大至分为:古希腊-罗马哲学时期、中世纪哲学时期、近代哲学时期、现代哲学时期、后现代哲学时期。中国哲学可分为:子学时代和经学时代(冯友兰先生的划分方式)。这些哲学学派思想的产生、发展主要受三方面影响。第一方面: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影响。所谓生产力,即: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其包括:劳动者、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笔者认为:所谓生产力,是人类在改造自然中,创造物质、精神财富,并使二者逐渐互相深化,共同发展的能力。诚如人们在制造、使用青铜器时,一方面提升了人类的生产水平,另一方面深化、拓展了人类的视野和思维,并以深化和拓展了的视野和思维,进一步指导人类的实践,继续推进生产力发展,从而走向铁器、电器,乃至信息化时代。这些时代物质财富的产生和积累,又同样对人类的视野和思维继续进行拓展和深化,使之适应和能够推进物质财富的创造和积累。正是在此过程中,人类创造了大量的精神文化,哲学文化即是其中之一。纵览各个生产力时期的哲学,无不受当时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并反作用于当时的生产力。第二方面:受文化影响。哲学虽是文化创造的学科,且本身就是一个文化门类,但哲学自身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亦受其他文化门类的影响。其中对哲学影响最深的是地理文化和生产文化(或曰:经济文化)。第三方面:受宗教政治的影响。哲学受此方面的影响最为明显。从西方中世纪经院哲学和我国西汉初起窦后扬道抑儒,到刘彻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便可窥知一二。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其创作、欣赏除需一定的音乐理论作为指导外,还须一定的哲学思想作为其创作和理论的支撑。换言之,音乐的创作、欣赏以及相关理论是建立在一定哲学基础之上的。此外,音乐还以其审美、思想反作用于其哲学基础。就此问题论述如下:
一、从中国传统哲学中体味音乐相反相成之美
音乐的相反相成之美涵盖了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有无之美,第二方面是和分之美。
(一)有无之美
在老子的著作《道德经》中,对音乐有无之美进行了论述。其中最著名的论述当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道德经·第十二章》)”和“大象无形,大音希声。(《道德经·第四十一章》)”这两句论述,均说明了无乐之乐的美。其中,暗含了道家“无为,无不为”的思想。这一思想引导音乐走向了两个方向。第一个方向为“无,天地之始也”。音乐中的弱起小节就是典型的静中有动的实例。如:《东方之珠》的首句:56|11—321|5——12|……。若省略前奏,56之前的三个空拍,看似无声、无为,实则占据了三拍时值,无声的音符在有形的时值中运动,形成了看似静,实则非静的动中有静形态,故曰:形式的静,相对的静。第二个方向为“无之以为用”。音乐中的休止符即典型的例证。
(二)和分之美
在讨论音乐的分和之美前,我们首先讨论“和”、“分”的哲学思想。何谓“和”?《国语·郑语》中有这样一段解释:“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稗同,尽乃弃矣。”
在音乐中,宫、商、角、徵、羽构成了五度相生律。正是因为五度相生律分为宫、商、角、徵、羽五个音阶,才可体现此音律的存在。若五度相生律将其合为一音,则势必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此音律中的各音阶,即《郑语》所述的“他”。五度相生律的构成形式,即《郑语》所述的“平”。五度相生律的和谐状态,即《郑语》所述的“和”。
二、从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体味音乐的美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提出了著名的“四因说”。即:质料因、动力因、形式因和目的因。
所谓质料因,即:构成物质的材料。如:桌子的质料因为木材,轮胎的质料因为橡胶等。所谓动力因,即:事物形成动力,通常指人。所谓形式因,即:构成事物(物体)的样式和模型。如:建筑图纸等。所谓目的因,即:产品(物质)生产的目的、功用。如:面包的目的因为充饥,笔的目的因为写字等。
音乐中也有“四因说”思想的存在,待分述如下:
(一)音乐中的质料因
音乐是否有自身的质料? 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音乐是什么质料制成的?笔者认为:音乐的质料涵盖两方面。
材质的第一方面为音乐的形式材质。所谓音乐的形式材质,即:构成音乐作品的内在形式部分。它包括音阶及一切乐理符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十二度平均律中的每一个音阶,和一切乐理符号。
材质的第二方面为音乐的表现材质。所谓表现材质,即:音乐所用于表现自身形式的音色。在此所说的音色包括乐音、噪音、器乐音色和声乐音色。在不同的乐曲中,根据乐曲的体裁、题材、主题、风格等确定表现音色。
(二)音乐中的形式因
所谓音乐中的形式因,即:音乐以何种形式将其质料加以组织表现。它包括:一部作品的体裁(包括:交响曲、协奏曲、歌曲、歌剧等)、曲式、和声、表现感情等。笔者认为:音乐中的形式因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为:逻辑形式因(或曰:理性形式因)。所谓音乐的逻辑形式因,即:音乐材质的组织形式。如:体裁、曲式、和声等。音乐的逻辑形式因只具备音乐材质的形式组织职能,并不涉及音乐色彩、感情。第二方面为:表现形式因(或曰:感性形式因)。所谓表现形式因,即:音乐作品所表现的感情色彩。如:
热情地(appassionato)、欢快地(festio)等。与逻辑形式因相反,表现形式因只涉及音乐作品的色彩感情,不涉及音乐材质的组织形式。
(三)音乐中的动力因
所谓音乐中的动力因,即:音乐中人的因素。苏联作家高尔基曾说:文学就是人学。从亚里士多德哲学角度而言,文学就是人学,便是阐述了文学的动力因。笔者认为:这句话不仅适用于文学,也科扩展到包括音乐在内的一切艺术。笔者试以音乐艺术为例,分析音乐动力因问题。因为音乐的表现形式的特殊性,其动力因与文学的动力因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笔者以将乐音动力因与文学动力因对比的方式,将乐音的动力因论述如下:
1、音乐动力因与文学动力因的相同点
(1)二者的创作均需一定的历史、社会背景。
无论是音作品。还是文学作品,均是在一定的历史、社会背景下创作的。其主体思想大多合乎当时的社会主导思想、社会实际状况和当时社会的文风、乐风,因此,二者作品均具有鲜明的历史、时代烙印。
(2)二者的作者与欣赏者具有一定的相同因素。
无论是音乐的词曲作家、欣赏者,还是文学的作家、读者,均具有一定的历史、阶级背景和自身文化程度、风格倾向等因素的限定性。
2、音乐动力因与文学动力因的不同因素
音乐作品与文学作品的一个最大不同因素是前者需要传播中介进行传播,而后者则无需传播中介。所谓传播中介,即:将作品向欣赏者展现的第三者。在音乐中,传播中介即:表演者、指挥。
音乐作品正是因为在展现时,有了表演者和指挥,所以在向欣赏者表现时,便在作品作者的原有思想、感情的基础上加上了表演者、指挥自身对音乐作品的思想、感情。因此,音乐作品所表现的思想、感情,往往是在原作者思想、感情的基础上,加入表演者、指挥的二度创作表现出来的。这一点是与文学不同的。
(四)音乐中的目的因
一部艺术作品的正式完成,并非以作品本身的完成为截点,而是以欣赏者对作品接受后,对作品产生的思想、感情,以及作品对欣赏者的影响,欣赏者受到作品影响后,对社会产生作用、影响为截点。笔者认为:此为音乐的目的因。
词曲作者在创作一部音乐作品时,往往首先要考虑的是作品的创作目的。创作目的的实现又是与作品对欣赏者和社会的影响密不可分的。一部积极向上的音乐作品,总是以其昂扬的斗志、崇高的精神激励欣赏者投身于奉献社会、建设社会中。如:歌曲《咱们工人有力量》、《我为祖国献石油》等。一部引人深思的音乐作品,总是开启欣赏者的理性思想。如小提琴协奏曲《沉思》。一部沁人心扉的音乐作品,总能带给欣赏者淡淡的欢愉,恰如拂面清风、悦目波光。如《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等。反之,一些只为愉耳快感、具有浓厚商业目的的音乐作品,往往只能只是无病呻吟、娇柔作态、破坏美感,炮制艺术垃圾。
这些效果的实现,亦即目的因的实现,无不隐含了音乐作者的创作目的、其背后则是音乐作者的文化修养、文化社会眼界和社会责任的自身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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