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起自寒微,在元末社会大动乱的废墟之上建立起大明朝。历史上称赞朱元璋“得国之正,皆非汉唐宋所及”。明太祖对元朝制度因革损益,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的国家制度,影响十分深远。他为政崇尚刚猛严厉,实行重典统治,制定了《大明律》和《大诰》,强化社会控制,实行特务政治和文化专制,强化君主集权。他进行官制改革,废除宰相制度;首创了使官办学校与科举密切结合的做法,疏通了举才之道;创立了一套以卫所军屯为骨干的军事制度。
由于战略位置之重要,真定府不但驻屯真定卫,而且驻屯神武、右卫。这两大驻军,对真定府一带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发展乃至许多村落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洪武元年(1368)八月,明朝大将徐达、常遇春率军北征,攻克元大都(北京),从而结束了元朝在全国的统治。朱元璋为加强边防军事力量,巩固北征胜利,下诏编定军役法,“革元旧制”,“罢诸翼统军元帅”。“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规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50人为总旗,10人为小旗。从此创立了全国统一的卫所兵制。
洪武三年(1370),设真定卫,作为真定、保定二府的驻军。其指挥使司设在真定城内府衙东南。下设前后左中右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下设若干百户所,分驻各州县、隘口。洪武六年(1373),真定、保定二府西缘的“紫荆、龙泉、倒马、固关、护城、防操等军墩夫等役共九千余名”。其中娘子关也随固关置兵戍守,统属真定卫。
大批卫所的设置,必然给各地人民增加繁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经过长年战争,“田地荒芜,居民鲜少”、“多无人之地”,于是军需供应成为明王朝建立之初的一个重要难题。为解决军队增加和军需不足的矛盾,朱元璋借鉴历史上军队屯种戍守的经验,于洪武七年(1374)诏定屯田法,规定在全国普遍设立军屯。当时的真定卫各所,共设“军屯七十有二,坐落滹沱河一带与真定、藁城、获鹿、栾城等州县,村社错设,军民杂居屯地”。据说,石家庄村就是这时出现的,它是真定卫的军屯或官庄。在明代,既不属于真定县也不属于获鹿县,一直属真定卫。清朝康熙二十七年(1688)废除卫所军屯,军籍改为民籍,石家庄才归获鹿县管理。从此,《获鹿县志》上开始出现“石家庄”村。
朱棣夺取皇位后,为培植河北实力,频繁向河北调兵。到宣宗时,北方少数民族趁明朝新主登基,纷纷南扰,边事紧张。于是,宣宗又大规模向北部边境调兵,并向河北中部调兵屯田,以补军需。宣德五年(1430)拨神武右卫于真定府,其指挥使司置于真定卫指挥使司西侧,军役6000余名,军屯300余处,坐落冀州、深州、晋州、南宫、衡水、保定、博野等州县,每屯计卒二三十名,每屯计地数十顷。
关于真定卫、神武右卫及其所属军屯的兵丁来源,一是从全国各地大量谪发罪犯充军。真定卫、神武右卫各所和军屯都有一些谪发军户,他们世世代代受到政治歧视和经济压迫与剥削。承担着沉重的军役,长期从事军屯耕种或匠作,其中不少人落籍于真定府内。
二是从征留戍者。真定府是明初徐达、常遇春北征的必经之地,所以早期卫所军兵不乏从征留戍者。
三是“归附者”,是指那些被击败的敌军降卒。明初,徐达北征,沿途元军望风而降。这些降兵往往被收编为卫所军士或军屯军丁。
还有的屯丁和军将,是从南方调拨而来的。
卫所军屯是明朝封建国家的军事支柱,担负着防御外侵、平定叛乱的使命。真定的卫所将士无疑也是明代封建军队的一部分,他们曾在“忠义”精神驱使下,参与过封建统治者的权力之争,也曾参与镇压农民起义,其中不少人为之付出了性命。
另一方面,真定的卫所军屯将士在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也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首先,卫所军屯的设置,对弥补真定府一带人口不足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军屯的设置,对发展农耕、恢复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官府强行向河北移民的背景下,屯戍于真定府各州县的卫所、军屯的军丁,是一支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他们中有80%以上的人携带家眷在军屯从事垦种,促进了农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按照明朝的税制,“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民田减二升”。“军屯田税一斗”,而真定府对军屯则每亩征粮一斗二升。如此苛重的赋税,可见他们为恢复明初经济付出了多少血汗。通过他们的屯种,满足卫所粮饷,并向国家供粮。在万历初年,真定县的户口为1856户、24179人。军户总数已占全县总户数的20%。明末的获鹿县有真定卫人丁2023,神武卫人丁166,总数占全县总人口的9%。由真定卫和神武卫屯种的耕地550多顷,占全县耕地总数(4673顷)的近12%。这些卫所军屯的垦殖活动,对维持明朝军费开支、减轻封建国家的经济负担,发挥了巨大作用。
卫所将士和军屯军丁直接参与真定府内修建城垣、疏浚河道、兴修水利等一系列工程建设。宣德六年(1431)“山水暴涨,冲毁(滹沱河)堤岸”。真定府、真定卫“发军民浚之,并修真定护城堤。”成化十三年(1477)大水泛滥,“堤复溃,势迫城西南隅,坏民庐舍,而关城之中几为巨浸。”知府田济上疏奏明皇上,得到允许,神武、真定二卫大发兵夫,距旧河数里外凿新河。弘治二年(1489),滹沱河决口时,也曾“发军民筑塞”。
明代卫所、军屯创建的许多关城、寨堡、营所、仓储、屯舍等设施,后来大都发展为村镇,对今石家庄一带村落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戍屯将领、军丁携家眷世代驻于卫所军屯,绝大多数最后都落籍当地为民,成为明代一支特殊的移民队伍。在今市辖各县市区,有上百个村庄就是在明代军屯、营所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中的村民也大都是明代军丁将士的后裔。据大量文物、碑碣、谱牒资料证明,石家庄市区至少有11个曾是真定卫下属营、百户所或军屯。其中杨家营、后营、康家营三个营所后来分别并入振头、柏林庄和柳辛庄三村。正定县的212个村落中,至少有13个是真定卫、神武右卫下属营所或官屯;栾城县205个村落中,至少有柳林屯、北屯、南屯、东马坊营、西马坊营等11个村,原来就是明代神武右卫的军屯和牧马场营地。石家庄村《于氏家谱》、义堂村《戚氏家谱》、南高营《何氏家谱》等谱牒中也都明确记载,于姓、戚姓、何姓三姓的祖先都是明代真定卫的军校,率军屯戍落籍于此,繁衍至今。
在明代历史上,卫所军屯对保证军需、解决财政困难起过重要作用。但是,这是一种带有奴隶制遗风的世袭军制,一开始就带有历史的反动性。军户世世代代受到卫所军官的奴役和压迫,基本上没有人身自由,政治、经济待遇极低。他们的劳动成果绝大部分被卫所军官无偿占有。逃匿他乡、远遁深山成为主要的反抗手段,造成卫所的战斗力、生产力不断下降。另一方面,世袭制使卫所军官的特权越来越大,而指挥战斗的能力却一代不如一代。真定卫、神武右卫驻于内地,兵事较少,世袭的卫所军官几乎毫无军事素质可言。于是,卫所军屯的作用越来越小,到后来,又不得不实行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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