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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产业理论及其实践问题的研究 ——兼论“文化+”与“+文化”的实现方式
作者:王离湘




      王离湘,1962年6月出生,汉族,河北滦南人,中共党员,1979年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现任省文化厅党组书记。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科学论断,体现在文化领域,就是人民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要与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围绕破解这一矛盾,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调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刻把握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通过“文化+”“+文化”增强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的基本属性

文化产业既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早出现于德国法兰克福学派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这一理论术语自提出起,便引起学术界和经济领域的广泛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于文化产业的基本属性问题。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厘清文化产业的属性问题,是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把握文化产业的重要前提。

——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对于文化产业,一种观点认为其隶属于社会经济范畴,更多地强调其经济属性而忽略社会属性,从而确立了“经济效益优先”的理念;另一种观点则更突出文化产业的社会属性,强调其在精神文化方面的价值,从而确立了“社会效益优先”的理念。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出发,上述两种看法各有其合理性,也都存在一定的偏颇。实质上,所谓文化产业,顾名思义就是文化+产业:一方面,文化属于精神意识领域,强调的是社会属性;另一方面,产业是经济学的概念,强调的是经济属性。文化产业从其诞生起,就应该是精神与物质的融合体。换句话说,文化产业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精神领域的,也是物质世界的;既具备社会属性,也具备经济属性;既追求社会效益,也强调经济效益。文化产业的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就像鸟之双翼、车之双轮,辩证统一、有机融合。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基本关系。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由何而来?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基本关系中来认识。我认为,文化产业由文化事业派生而来,是文化事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文化工作是单向性、政府包办的公益性事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明显增加,对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日益强烈。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把文化事业的社会属性抽离出来,运用市场理念、市场手段,遵循市场规律、培育市场主体,推出更适应更符合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这是文化产业的理论与实践起点,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也符合文化改革发展的内在逻辑。

——文化产业基本属性的实践意义。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文化产业发展实践的特殊性。它要求我们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能顾此失彼,而必须是统筹兼顾、相得益彰。过于强调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文化产业不可能做久;过于强调社会效益而忽略经济效益,文化产业不可能做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是有机统一的,但在实践推动中有一个谁先谁后的问题,就像走路一样,先迈左脚还是先迈右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文化产业要把社会效益作为基准点,把经济效益作为基本标志,这样来统筹谋划文化产业就会符合产业属性;在项目落地的时候,往往要把社会效益放在前面,兼顾经济效益。这就要求我们把握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眼前不要太看重经济效益,或者把经济效益的比重适当放低,把社会效益适度放大,从长远来看,就可以赢得消费者、赢得群众对文化产品的依赖和需求。

二、文化产业的构成体系

文化产业一经形成,便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文化产业实力相当雄厚,特别是美国,仅就其影视业来看,已经成为仅次于军工企业的第二大产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初具规模,201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4.14%,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新引擎。伴随着实践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分工越来越细,其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调整的过程。

——文化产业的三层划分。2004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这一定义,结合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将文化产业划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即: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围绕这三个层次,文化产业主要包括9个大类。

——文化产业的五层划分。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产业指标统计分类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在这一分类中,延续了原有的分类方法,调整了类别结构,增加了与文化生产活动相关的创意、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减少了少量不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类别。分类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五层:第一层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第二层根据管理需要和文化生产活动的自身特点分为10个大类,即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第三层依照文化生产活动的相近性分为50个中类;第四层是具体的活动类别,共计120个小类;第五层是对于含有部分文化生产活动的小类设置延伸层,共计29个。

——文化产业的最新划分。今年4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强调“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基本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为保持连贯性,本次发布的内容继续保留2012年三个产业类别的划分,即: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

三、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文化产业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改革与创新的时代背景下,积累了深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经验。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条件,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科技革命的催化作用下,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文化建设是社会主要矛盾中相对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一部分。文化产业是文化软实力中的硬实力。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理论依据和逻辑基础。在未来长时期内,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来满足美好生活需要,是解决当前主要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的应有之义。从这一点来看,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主题。

——经济新常态。“经济新常态”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经济新常态下,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式、内容、途径、渠道将发生一系列显著变化。要敏锐地发现这些新变化,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抓住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好机遇,乘势而上。另外,从文化消费的角度看,按照国际经验,当人均GDP接近或超过5000美元时,会出现文化消费“井喷”现象。2015年,我国人均GDP达到49992元。毫无疑问,文化消费必将迎来一个快速膨胀的时期。

——“互联网+”。“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 提出“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媒体和旅游等服务”,“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互联网+”对文化产业发展会有什么影响?有学者提出“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十个趋势,简言之,就是大平台、大融合、大合作、大整合、大视频、大植入、大市值、大研发、大创新、大创业。随着“互联网+”行动的全面推进,文化产业将搭上“顺风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文化+”与“+文化”。伴随着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文化建设进入了“文化+”“+文化”的新阶段。这个阶段的突出特点,就是“创意创新”成为文化发展的主旋律,“跨界融合”成为文化发展的关键词。适应这一发展新趋势,要在文化队伍、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传承、文化生产、文化消费六个方面明确方向与重点,要“+使命”“+责任”“+现代”“+投入”“+创意”“+效益”“+生态”“+活化”“+特色”“+品牌”“+适应”“+引导”,遵循价值引领、继承创新、开放包容三个规律,以“文化+”增强经济效益,以“+文化”增强社会效益,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问题

文化产业是“朝阳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文化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和突破的问题,宏观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在价值取向方面,还存在顾此失彼、步调不一的问题。文化产业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形态,既具有社会属性,也具有经济属性;既追求社会效益,也强调经济效益,是两个属性、两种效益的有机统一。文化产业要坚持文化打头,但在实践领域,有时却出现了“有产业无文化”的现象,文化产业没有文化,就没有核心价值,相当于一个人没有了灵魂,这是十分危险的,也是必须加以纠正的。

——在市场取向方面,还存在政府主导、单一发力的问题。在投资推动发展阶段,往往依赖行政介入和政策引导,以获得超常的发展速度。这其实是一种“非常”的状态,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企业四方“共舞”,就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共享。从投资的角度看,政府资金是引导性的,利用杠杆原理撬动社会资金,真正的投资主体应该是企业,包括民营企业。文化产业到了需求拉动发展阶段,一般要求依靠市场的内生性力量和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起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正向调节功能。

——在文化需求方面,还存在短缺与过剩并存、综合价值不高的问题。稀缺决定价值,需求决定供应。文化产品是典型的需求决定型产品。我国文化产业在改革的推动下已经走过了10年的“热运行”。在体制改革和政策优惠的推动下,文化产业的潜力迅速释放,产能快速提升,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新兴的数字内容产业更是突飞猛进,新技术和新业态层出不穷。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全面展开,社会对文化产品、文化消费的需要必然会走向多层次、多元化的方向。文化产业如果没有长远眼光,没有提前谋划,就一定会导致一对矛盾,一方面是传统的产品和服务过剩,一方面是社会需要的新产品新服务供应不足。这迫切要求我们积极引导推动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

五、做大做强做优文化产业

“文化+”和“+文化”,既是思想方法,也是工作方法;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既是一个“知”的提升问题,也是一个“行”的落地问题。其逻辑过程符合“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最后实现知行合一。做大做强做优文化产业,一定要在“文化+”“+文化”上下功夫。

——以“文化+”增强经济效益。客观地说,当前文化产业领域还普遍存在效益不高的问题,一些文化产品投入产出占比不高、文化附加值不高,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也存在内容空洞、产品雷同、效益不好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有三个基本来源,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谓“文化+”,就是要坚持以文为主、加强整合融合。对于文化产业来讲,重点要“+创意”“+内容”,缺乏创意的文化难以抓住人们的“注意力”。一个好的创意很容易形成一个好的文化产品,甚至带动一条产业链,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个注入文化创意的设计作品作用于相关产业和产品,才能塑造其形象、提升其附加值。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方兴未艾,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发展,文化产业必将借助创意获得质的提升,并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以“+文化”提升社会效益。文化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在思想上、精神上的旗帜。正所谓“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精神有四个构成,即:伟大的创造精神、伟大的奋斗精神、伟大的团结精神、伟大的梦想精神,这是对中国精神及中华民族精神最精准的概括和最权威的阐释。所谓“+文化”,就是要注入文化内涵、提升文化价值,把四个伟大精神融入到文化产品当中。这体现了文化产品的灵魂,也凸显了文化产业的社会属性、民族属性,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遵循。

——以“文化+”“+文化”实现双重属性、两个效益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文化产业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的精神、思想、心理、情感,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增长点,把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益作为重点,努力开拓国内外文化市场,实现“两个效益”的有机统一和同步提高。

总之,新时代围绕破解人民群众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与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就要立足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在“文化+”“+文化”下功夫、做文章,实现文化产业两种效益的有机统一,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新发展新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幸福感”“获得感”。

                              (作者:河北省文化厅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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