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团长我的团》
作者:王晓(江苏仪征)
多年来,因为工作关系,我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这个群体接触较多,了解到法宣人立足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和服务社会稳定,弘扬法治精神,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种种感人事迹。
有这么一位镇党委副书记,这么多年,他就像一位团长,带着自己的法宣队伍,奔走在普法大道上,只问耕耘,不问收获。听说我要宣传他,再三嘱托,他的事可以写,名字不要出现。为表示尊重,这里姑且称为老郝。
老郝在自己办公室设立了一间 “法律书屋”,里面不仅有各类法律书报刊,还有他亲自整理的各种法制案例。他有一个保持多年的好习惯,每天读书看报时遇到实用的法律案例,就剪下来逐一分类,有婚姻继承、工伤赔偿、土地纠纷、交通规则、未成年人保护等等,这些纯手工笔记为普法宣传提供翔实资料,随时为群众寻求解决法律问题的办法。
老郝认识一位老师,以对学生要求严格出名,学生犯了错误,他常常不给学生解释的机会,直接要学生门外站着去,有时候一站就是一节课,忘了叫进来。学生和家长意见很大。老郝主动找到这位老师,将自己记录在笔记上的案例翻给他看:河北省井陉矿务局第一小学学生马国君因为经常受老师体罚,被医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校方让体罚老师向学生、家长赔礼道歉,取消评先进资格,扣发相应奖金,退出教师岗位,通报全校教职工引以为戒。尽管身边暂时没有因为体罚学生受处分的教师,但老郝摘录的鲜活的事例,还是触动了这位老师的神经,使他意识到悬崖勒马的必要,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上由着自己性子来,后果相当严重,不仅受处分,甚至砸饭碗。
二十多年来,老郝的三十多本学法笔记囊括了生产生活中的各色案例,就像一个锦囊,随时随地为有需要的人释疑解惑,类似的案例说服力更强。在老郝的示范带动下,该镇普法形成了一支包容合作、互动共治、多元参与的队伍,逐步由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通过明确、聘用、招募等形式,组建了一支由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组成的普法惠民服务团队伍,为法制宣传教育奔忙。
说起老郝的法宣路,不得不说他的工作经历。1989年初,老郝刚刚从卫生系统考到司法局,亲戚家发生的一件事,让他对自己从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了几分紧迫。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亲戚隔壁邻居是村干部,建新房子时故意扩张自家面积,侵占巷道,两家发生纠纷,冲动之下动棍子动刀,亲戚明显吃亏,伤得严重。邻居一直强势,亲戚有理无处讲,在家郁闷不已,日子过得不舒心。老郝劝他打官司,亲戚怕得罪村干部,潜意识里觉得打官司告状丢人,忍了。老郝很同情这位亲戚的遭遇,没事时常绕到亲戚家转转,跟他唠唠法律常识,鼓励他学法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转眼到2000年,还是这位亲戚跟随工友去外地建筑工地打工,一年忙到头,结算工钱时,工头说资金紧张,发个零头给大家先回家过年。工友们气愤又无奈,围着工头不让走,这位亲戚赶忙劝解大家,不能这么做,不仅要不来工钱,还会落个非法拘禁的罪名,到时有理变犯法了。工友们问这亲戚该怎么办,亲戚拿不定主意,电话咨询老郝,老郝指导他们申请当地的免费法律援助,收集好证据后,直接向法院起诉。过去前怕狼后怕虎的亲戚,主动作为召集人,带领大家打官司,终于要回血汗钱。亲戚不仅在工友中的威信高了,还得到当地司法部门的重视,经常请他给工头和厂家代表上法制课,为创造和谐劳动关系贡献一份力量。老郝就是通过这样一个感染十个,十个感染百个的法治宣传教育“笨办法”,不知影响身边多少人。
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就是寻求共同价值取向的过程,防范未然,潜移默化,考验的是法宣人的责任和恒心。多年坚持的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让普通老百姓实现了由不知法、不懂法、不会用法向知法、懂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转变,这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带来的最直观的变化。在这条任重道远的征途上,无数像老郝这样的法宣工作者走出了一条由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资源和力量共同推进的普法之路,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可忽略的成就。
该文获得“2016年度法治文化有奖征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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